财产继承制度在清朝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律例是
2023年11月24日 热点资讯
财产继承制度在清朝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律例是如何修订的?
清朝时期,随着社会性质不断变革,其律例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财产继承制度也包括在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在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简陋,人们以群落、氏族为单位共有财产。在私有制尚未出现的情况下,只存在少许的个人物品继承问题。这种继承只是一种社会习惯,不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随之变化。
父权社会的建立,私有制的出现,物质资料的丰裕使人们开始从血缘、宗族关系考虑财产继承问题。人们希望能够在自己离世后私有财产不被分散、世代相传。伴随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嫡长子继承制”“诸子均分制”逐渐产生,在封建社会中长时间沿用。
清朝在其存续期间遵循上述规律,其财产继承制度随社会性质的变革不断发展完善。
在其后的数次侵略战争中,清政府丧权辱国、割地赔款,在主权、税权、司法权旁落侵略者之手的同时,中国的封建社会结构被严重破坏。先进的士大夫和官僚阶层希望效仿西方法制,最终目的是维护满清王朝的统治和自身利益。
在这种目的的驱使下,财产继承制度的改良不是修律工作的重心,相反“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礼制更有利于达到统治阶层的上述目的。
结语
《大清民律草案·继承编》修订的最大改变是消除了“旗人”在法律中的特别规定,实现了财产继承制度中的民族平等,这是清朝后期民间社会两族融合的结果。在整个清朝历史中,从开始的“旗民不婚”,到顺治、康熙年间鼓励两族通婚,再到乾隆朝的“通婚禁令”。
清朝的满汉婚姻政策一波三折,直到光绪年间,旗民通婚已然成风,慈禧太后下懿旨废除禁令。在民族融合已然成为现实的情况下,在法典中对“旗人”财产继承制度做单独规定不合时宜,被修律者摒弃。但是由于《大清民律草案》尚未实施,清朝已经灭亡,这次财产继承制度变革未能得以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