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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讶唐代法律对交通肇事的处罚竟是这样

2024年01月24日 热点资讯

令人惊讶 唐代法律对交通肇事的处罚竟是这样

公元762年,也就是唐代宗李豫即位那年的6月,在西域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高昌城,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男一女两个8岁的孩童,被一辆奔驰的牛车撞成重伤,引出了一场刑事附加民事的官司。

高昌城,骄阳似火,天气闷热。市民史拂8岁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8岁的女儿想子,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时,被一辆拉土坯的牛车撞伤,两个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

肇事人是“行客”靳嗔奴的“年工”,30岁的年轻男子康失芬。“行客”就是来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年工”就是雇佣一年的长工。这个案件的卷宗是1973年在新疆阿斯塔古墓出土的文物中发现的。

该卷宗提供的审判程序和处罚原则都比较完整,揭开了1200多年前那次车祸的事实真相,看到了唐代交通肇事处理的具体方法。

网络配图

唐律的内容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中法律与历史结合的先河。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轶失,所以,《唐律疏议》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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