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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常识的怀疑有哪些合理怀疑

2024年04月26日 热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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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是司法者基于常识、经验和专业知识形成的内心判断,可以称之为证据确实、充分的主观性方面问题综合全案证据。

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指办案人员在每一证据均查证属实的基础上,经过对证据的综合审查,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经验进行推理、判断,对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对于认定的事实,已没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实际上达到确信的程度。只有对案件已经不存在合理的怀疑,形成内心确信,才能认定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合理怀疑的怀疑必须是合理的,即能够给出理由的怀疑。

合理怀疑需要有证据支持,没有证据支持的就是主观臆断。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合理怀疑是指一个普通人凭借日常生活经验对被告人的犯罪证据有理由、合乎逻辑地产生怀疑。

合理怀疑的解释众说纷纭,难以形成统一的概念,但是,就众多的理论概念而言,其所包含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合理怀疑是指基于一定的理由和证据,一般人凭借日常经验和逻辑对案件事实产生的疑惑,从内心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明确结论的状态。当你在火车站,遇到有人要把市场价5999的苹果14以2000或者1000卖给你的时候。绝大部分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会怀疑,这手机有问题坏了?为什么这么便宜?手机偷的?捡到开不了机的?只有一些蠢到家的才会觉着是天上掉馅饼!正好砸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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