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理财产证明住房贷款家庭名下房产银行
2024年05月06日 热点资讯
关于核发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0]1366号 相关单位:根据我局、广州地税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广东银监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局等四单位于2010年10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0]1311号)指出:“严格按照‘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精神,我局房地产档案(以下简称房地产档案)档案)已开展“个人名下房产状况查询业务”和“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状况证明开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前档案馆已开通“个人名下不动产状况查询业务”(配合财政部门确定税费)和“个人名下不动产状况开证业务”家庭成员”(配合银行住房贷款)。 业务受理点、查询范围、受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个人房地产查询业务(配合财政部门确定税费)。 1、业务受理点:档案位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及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档案对外使用窗口。 2、查询范围: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已核发备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3. 申请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缴纳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4、需提交的材料: (一)财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说明查询原因及经审核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须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三)申请人为授权代理人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说明询问事项和委托人身份的委托书。 证明; 无法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须经过公证。 5、处理时限:当天1小时内取件(批量查询需额外预约取件时间)。 6.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开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状况证明业务”(配合银行住房贷款) 1、业务受理点: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对外使用窗口。 2、查询范围:广州市10个区、2个县级市已核发备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3.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 4、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状况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说明查询原因并经审核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等。介绍信或查询证明原件(见附件2);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须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4))申请人为授权代理人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说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无法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应当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5、处理时限:3个工作日(批量查询需另外预约取件)。 6.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为优化业务流程,为市民提供就近查询服务,档案馆将于11月1日前完成广州市10个区、2个县级市的个人财产信息整合工作。2010年11月1日后,原《将“个人名下房产状况查询业务”和“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状况证明业务”合并为新的“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状况证明业务” ”。 新业务受理点、受理条件、查询范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