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生活常识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
2024年05月06日 热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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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中,诉讼的特点及实践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专注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为大家讲解其中的法律法规。
关于行政机关履职的相关的诉讼注意的问题,根据行政法的原理,行政机关是职权法定,法律有规定的,必须要依法行政。往往行政机关在履职诉讼过程当中,并非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履职的这些法律规定的事情都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有的法律规定履职的诉讼是可以起诉的,但是有的比如说行政机关上下级的监督的这种职权就不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行政机关履职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对于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这种管理职责。当然,行政机关的职责不限于法律法规,包括上级机关的命令、决定包括会议纪要等等,以其他形式载明的这些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做出的承诺其实都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比如说行政机关履行补偿的职能等等很多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那么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在行政机关职责过程当中,其实也分为对外的,还有对内的,尤其是内部的这种层级监督的职责是不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
比如说下级行政机关违法,那么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改正或者进行监督。法律相关的规定应当说是很多的,比如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下级征收部门违法可以向上级机关去反映,上级机关去责令指证或者是进行监督。那么上级机关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就向法院进行起诉,这种内部的层级监督的法定职责是不可以法院起诉的。
也就是说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说对于这类的起诉要予以注意。那么对于像这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或者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做出的命令,对下级机关实施的监督。
因为这种行为它不具有对外性,不是直接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所以通常不能对这种内部的层级监督提起这种诉讼。另外,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出发来看,法院其实也不宜过多的介入行政机关内部的这种关系。因为这属于行政权,司法权也不是随便干预行政权的。其次从诉讼的利益考虑。当事人如果认为下级行政机关侵害了合法权益的,完全可以直接对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没有必要去上级机关反映,让上级机关反映再进行起诉。
当然,在诉讼策略方面应当说很多人是考虑到级别的管辖,认为诉上级机关有压力或者是提高这种法院的级别的管辖有这种目的。但是从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对内部监督的这种职责是不可诉的,也为了避免走这些弯路,又要选择法律规定的,法律可以受理的范围的这种诉讼去起诉。因为行政诉讼确实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多个环节多个诉的法律关系当中要进行辨别。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形式去进行起诉,才能最直接的更有效的解决自身的根本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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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