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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台球杆维修电话辽宁4岁孩子被灌60度

2024年05月11日 热点资讯

4岁的昊昊(化名)被妈妈的新男友于某强行灌入高度白酒后,于某用拳脚和半根台球杆殴打孩子,致当时只有4岁的昊昊死亡。

5月3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岁男孩在家中身亡”一案进行重审宣判,被告人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于某限制减刑,被告人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唐某人民币31574元。

二三里资讯了解到,孩子的父亲唐某是本溪人,唐某和张某离婚前一家三口居住在本溪。

当唐某拿到判决书后表示,他并不在乎民事赔偿部分,对于最新的判决结果,他不能接受,他决定上诉。

案件回放

男子酒后强迫4岁孩子喝酒 孩子被殴打致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与张某从2013年认识后同居,4岁的昊昊系张某和唐某之子。

2015年1月,张某与唐某离婚诉讼期间,昊昊及张某与于某共同生活在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李相村于某的住处。

于某时常喝酒且酒后打骂家人,2015年3月26日,被告人于某酒后在家中用拳脚等殴打昊昊,张某发现昊昊被打,遂将其带离于某住处。

3月28日,于某约张某在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一饭店饮酒,并同昊昊一起吃饭,后将张某及昊昊接回住处。

回到住处后,于某与张某又继续饮酒,张某醉酒后睡觉。

于某强迫昊昊喝下高度白酒,并用拳脚、半截台球杆殴打昊昊头面部、背部、臀部等处,致昊昊在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头面部及躯干、四肢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引起硬脑膜下血肿及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而死亡。

事后,于某将半截台球杆及昊昊所穿衣物焚毁。

同年3月30日凌晨三四时,于某到其弟处告知昊昊死亡,让弟弟报警,其弟见于某处于喝多状态而未信,至中午,张某再次找到于某告之报警,于某遂报警,当日警方在于某住处将其抓获。

最新进展

孩子父亲对最新判决难接受 决定提出上诉

5月31日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岁男孩在家中身亡”一案进行重审宣判。

此前,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对于一审宣判结果,昊昊的父亲唐某提出上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5月31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酒后殴打与其同住的幼儿,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官当庭宣判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于某限制减刑,被告人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唐某人民币31574元。

对于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人于某当庭并未提出上诉。

昊昊的父亲唐某拿到判决书后表示,他并不在乎民事赔偿部分,对于最新的判决结果,他不能接受,他决定上诉。

焦点问题释疑

2015年,沈阳一母亲男友给4岁男孩灌酒杀人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关注,案情和此前的判决结果经报道后,期间,不少网友对案件细节和判决结果提出疑问,记者对一些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焦点一:为何会对一个4岁小孩子下狠手,当天发生了什么?

昨日,昊昊的父亲唐某拿到了一份最新的法院判决书,内容提示,被告人于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八次讯问笔录及庭审中均供认酒后用台球杆将被害人打死的事实。

于某供述内容提及,其和昊昊母亲张某一起搭伙过日子,张某母子住在于某家,于某在2015年3月28日之前就拳打脚踢打了张某和孩子的脸、身体,用皮带抽孩子的身上,具体打了多少下记不清了。

3月28日中午,于某和张某带着昊昊在一个饭店吃饭,于某和张某喝了一瓶多白酒,回家路上,张某又买了五斤散白酒,到家就又开始喝,两人喝了大概一斤半的白酒,张某喝多了后就睡觉了。

于某在东屋用手打昊昊后背两下,昊昊被打后就往中间屋走,于某到中间屋门旁边拿的台球杆,朝着昊昊后背、屁股打了两下。昊昊一躲,于某就打到昊昊后脑上了,昊昊直接倒在地上,头还磕在地上,于某把手放在昊昊的鼻子下面感觉没有呼吸了,于某赶紧抱着昊昊到南门大棚里,大棚中间的大盆里有水,于某想给昊昊洗洗脸、脑袋,见昊昊没有反应,于某就把昊昊抱到东屋床上,给他做了人工呼吸,衣服脱了,抱到东屋北面的炕上,用毛毯将昊昊包上,然后回屋睡觉去了。

3月29日14时左右,于某起来后看见张某哭,昊昊当时眼睛闭着,于某就给昊昊套上新洗的衣服,把他脱下来的衣服、鞋和打他的台球杆、破兜子放灶坑里烧了。

张某说要去报案,于某没让张某出去。

于某还对张某说,昨晚孩子可能是喝完酒呛盆里淹死了,不行把孩子埋了,然后他带着张某走。

3月30日8时左右,于某和张某又一起喝了白酒,于某有点喝多了就倒床上睡着了,后来警察在于某家中将其抓获。

焦点二:如此大量高度白酒是怎么进入孩子体内的?

判决书内容提示,经查,被告人于某从被抓获后所有的供述及自认材料均供述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过程,但始终否认强迫被害人喝酒行为,现场唯一的证人张某处于醉酒熟睡状态,现有证据虽然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人实施该行为,但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昊昊心血中酒精含量为261.8mg/100ml,胃内容物中酒精含量为1366.7mg/100g,被害人口唇周围及下颌多处有外伤。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4岁的幼童自行喝下如此多高度白酒,不符合生活常理,故对于某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于某的杀人动机,经查,从被害人全身损伤情况可见其生前遭受长时间持续的殴打并最终致其死亡。

焦点三:残忍杀害4岁孩子,判决结果为何不是死刑?

判决书内容提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殴打年仅4岁的孩子,并强迫其喝下高度白酒后,手段残忍,情节恶劣,鉴于本案系在被告人与被害人母子共同居住期间发生,被告人系家人报警并带领公安人员到被告人家中抓获,到案后能够供述杀害被害人的基本犯罪事实,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综合考虑被告人于某人身危险性大等情节,故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相关法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三里编辑 芦伟)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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