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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工育儿假苏州男人的育婴假如何兑现

2024年06月19日 热点资讯

新晋奶爸们是否想过,能有更多的时间陪伴自己的孩子?

日前,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条例第十八条创制性地规定了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引发各界关注。

一时间,这一面向奶爸的“专属福利”,在市民中口口相传。对于男性育婴假,多数受访者表示欢迎,然而,一部分受访者仍有疑虑。在条例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这项“看起来美好”的权利,或许只能沦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承诺。

支 持男性应扛起更多育婴责任

6月28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共四十三条,在妇女就业保障和劳动保护、文化教育权益保障、人身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规定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

条例明确,女方产假期满,家庭照护一周岁以内婴儿确有困难的,经男方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男方可以享受育婴假。育婴假时长、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男方和其用人单位约定。

这个消息让苏州奶爸们兴奋不已。准爸爸高峰的妻子预产期在今年9月份,对于苏州地方立法明确男性育婴假,他表示非常开心和支持。“这对我们双职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高峰说,家里的老人年龄都大了,并没有精力去带孩子,作为父亲和丈夫,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有了这个假期,我就可以多陪伴辛苦生产的妻子,分担部分照顾孩子的任务,让她好好休养。”

“对于男性,甚至对于家庭来说肯定是一项‘福利’。我的父母不在身边,优质的月嫂也紧缺,如果男性能有假期,就可以减轻家里的压力。”在苏州一家外企工作的孙勇正在筹备婚礼,想到婚后将为人父,他觉得责任很大,心态也成熟很多。孙勇表示,现在工作节奏快,男性在育婴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这项“专属福利”是让男性扛起更多育婴责任。

苏报融媒记者注意到,该项针对男性的育婴假条款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应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苏州在地方立法中创制性地规定了,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这体现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倾向于劳动者的站位。

“抚育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巧生在作关于《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虽然该条款为倡导性而非强制性条款,最终男性是否能享受到育婴假,还要看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但倡导男性与妻子一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担 忧“美好的权利”会不会无法兑现

“能够颁布新条例是好事,但执行力是关键。”孙勇道出自己的担忧。他说,自己如向企业申请育婴假,不知道是否会被批准。而批准几天,可以连续请假还是灵活请假,这些具体问题都还是未知数。

苏报融媒记者发现,不少市民与孙勇观点类似。有人想得更多:由于出台了这样的条例,会否增加企业录用已婚男女的顾虑?要保证职员在家庭和工作之间达到平衡,防止“父亲代价”抵偿“母亲代价”。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的建议冲上热搜。他在“关于延长男性配偶陪产假期的建议”中指出,随着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421”“422”的家庭模式已成为主流,两个年轻人要负担起赡养4个老人和至少养育1个孩子的重担。而孕育二孩的家庭,不仅要照顾孕妇和新生儿,还要兼顾“大宝”,家庭育儿压力倍增。

“截至2013年,有79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明确了男性配偶陪产假权益。而我国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且普遍较短,7至30天不等,大部分仅为15天。同时,作为对实行晚育或合法生育的一种奖励,男性配偶陪产假在落地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熊思东说。

为此,熊思东建议将男性配偶陪产假延长,用于在产前孕检建档、围产期7次产检和产后为期1个月的产褥期陪伴、照顾产妇。同时,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关于男性配偶陪产假的相关规定,明确男性在育儿方面的家庭责任和生育权利并规定男性陪产假不得低于38天;妻子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陪产假。

在执行层面,熊思东指出,劳动监察部门应将陪产假权益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用人单位应采取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增设专门合同内容,明确陪产假权益,并对执行陪产假作出具体安排。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实施男性配偶陪产假制度;对落实男性配偶陪产假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奖励。

思 考男性多带娃社会更和谐

“全面放开‘二孩’后,女性就业压力更大,但需要明确的是,抚育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朱敏表示,男性育婴假是一份出于平权而给予父亲的权利,需要让更多的男性承担育婴责任,“小家”和美,社会这个“大家”才能更加和谐。

为了给立法提供更加坚实的数据基础和可行性依据,前期,市妇联针对女性社会权益的保护与保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

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为例,调研结果显示“就业期间,曾经面临的问题”项目中,出现频次由高到低依次为:家庭与工作不能兼顾;企业招聘时以性别为由拒收;生育后重返岗位的转岗与减薪;职业危害或职业病困扰。

其中,选择“家庭与工作不能兼顾”的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45.4%;调查对象个人所在企业提供的“五险一金”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排在第一、第二位;在“其他的福利”项目中,各种假期与交通补贴、餐补的提供比较普遍。

“综合调研问卷数据,目前女性最需要维护的三项权益分别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和人身权益。”朱敏表示,为进一步满足民生需求,就需要填补现有法律体系的空白。此外,还需要持续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地区性的女性权益保障方面发挥创新精神。

苏报融媒记者注意到,在调研结果中,“鉴于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如何看待政府对录用女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适度减免税收”一项中,近88%的人选择了“比较赞同”或“非常赞同”。尽管民众意愿强烈,然而实现仍存在一定困难。

企业招聘女员工的门槛也越来越高,有些招聘条件成为企业用工时的隐性要求。例如,“二孩”政策放开后,“已婚已育”用人要求转变为“已生育二胎”等,严重影响了女性社会权益的实现与保障。男性育婴假的出台,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女性社会权益,让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在工作中展现能力和风采。

朱敏介绍,同程网等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势,由员工自行在网络上进行产检、母乳哺育期的灵活申请或合并使用的经验值得借鉴与关注。

近日,苏州市妇女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闭幕。市妇联主席王燕红在今后五年苏州妇女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中指出:

市妇联将聚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开创权益维护新局面,当好妇女群众“守护人”。

加强《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妇女在政治参与、就业劳动、文化教育、人身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重难点问题政策的制定。

其次,要推动建立社会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壮大评估专家和性别平等观察员队伍,推进人才资源共享,建立完善评估流程,切实提高社会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

此外,还要大力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持续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来源:苏报融媒记者 薛卿 钱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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