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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家里电器维修条款看律师怎么说在房屋

2024年06月19日 热点资讯

在房屋租赁期内,家电的维修义务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市民李女士反映,她租的房屋内有一台冰箱,只用了10天就坏了,如今房东却要求她来维修。

李女士说,7月11日,她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房屋内配有电器,每月租金为17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中介公司协助双方列出了电器清单,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在合同和清单上都签了名。

然而,李女士搬进去10天后,发现冰箱存在故障不能使用,于是要求房东维修冰箱,但遭到拒绝。“他认为交房子给我时,冰箱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坏了应该由我来维修。”李女士表示,她基本没有使用过冰箱,如今坏了是自然老化,房东理应承担维修责任。“

为此我找到中介,但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办法,因为我们的租赁合同中并没有对谁来维修家电进行约定。”李女士说道。

对此,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双方需要先确定冰箱损坏的原因,使用方法错误,冰箱由租户维修,如果是自然老化,由房东维修。”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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