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泉别墅里养狗吗牵好文明绳宠爱不掉链
2024年11月14日 热点资讯
养犬事关文明、安全,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治问题。养犬人必须文明养犬,避免影响公共安全,让养犬给自己带来更多乐趣的同时,也要确保他人平安无事。
连日来,龙泉驿区各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纷纷以“文明养犬”为主题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按规定养犬,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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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坝坝会”
吹起文明养犬风
日前,洛带镇柏杨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举办了一场“走基层、访民生、解难题”坝坝会。党员、群众、网格员、志愿者等围坐在一起,坦诚交流、收集问题、解决问题。
坝坝会上,大家围绕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等话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网格员、志愿者现场为村民讲解宠物犬随地大小便、遛犬不拴犬链等身边的不文明现象,以及犬吠声扰民、犬只咬伤人等真实案例。
此外,现场志愿者还为村民发放了文明养犬宣传单,针对群众近期关注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类犬进行重点告知,提醒养犬的家庭需要及时给犬只接种疫苗并办理登记。通过此次坝坝会活动,大家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纷纷承诺将自觉遵守养犬法规,做文明养犬人。
另一边,柏合街道双碑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也积极组织开展了“文明养犬,‘宠’我做起”文明养宠坝坝会。活动现场,网格员和志愿者以坝坝会形式拉近村民之间的距离,向大家宣传文明养犬相关知识,呼吁大家养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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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法治情景剧
走进群众身边
前不久,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视频在社交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引起热议。11月14日,西河街道上游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聚焦社会热点问题,以“文明养犬”为主题,以法治情景剧为普法宣传载体,在白鹤林小区开展了一场“文明养犬”法治情景剧活动。
活动现场,上游社区将养犬的真实案例改编成普法情景剧《养狗也得守规矩》,巧妙将文明养犬的理念融入剧中,通过群众“体验式”参演,“沉浸式”了解犬只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生动的表演赢得现场群众的阵阵掌声,点燃了群众文明养犬的决心。
在龙泉街道滨河花园社区,类似的“文明养犬”法治情景剧活动也在群众身边展开。现场志愿者还通过摆放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居民科普被狗咬伤后的应急处理方式、狂犬病相关知识、犬只收容管理等内容,让居民知晓“文明养犬”的重要性。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主编:白龙祥
副主编:邓晴风
责任编辑:李娜 邓爽
编辑:郑金雨
记者:杨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