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荣域里养狗的多吗海口一小区恶犬咬人被
2024年11月14日 热点资讯
如今,小区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伤人的事件也越来越频发。5月5日,在海口一小区内,就出现一起大狗伤人事件,事发后,城市养犬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针对此事,记者走访发现
除了个别人遛犬不拴犬绳外
无证养犬现象也较为普遍
有律师对此表示
饲养犬只伤人,犬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大家还是要规范养犬
事件
恶犬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是,5月5日上午,位于海口海甸六东路的荣域小区内发生一起大狗伤人事件。从网友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到,女子左手臂被咬出一个豁口,伤势严重。
据辖区办案民警王警官介绍,伤人犬只的品种是中华田园犬,犬主杨某和10岁的女儿当时正在小区内遛犬,女儿提出自己牵着犬绳遛一下。这时,中华田园犬看见一只泰迪犬就扑了过来,泰迪犬主人周倩(化名)见状一把将泰迪犬抱在了怀里,而让周倩没想到的是,中华田园犬一口咬住了她的左臂。事发后,周倩被送往医院治疗。
杨某向民警交代,他养的中华田园犬是朋友送给他的一只流浪犬,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
“根据《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杨某饲养的中华田园犬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办不了养犬登记证。事后,我们派出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城警支队、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上门对杨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却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处理伤人的犬只。”王警官说,杨某还是比较明事理的,主动将犬只交给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进行收容处理,并表示会对被咬者的住院治疗费用负责。
中华田园犬(图片来源网络)
如今,小区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追人甚至伤人的事件也越来越频发。2018年11月,海口某小区内一5岁小孩被狗追赶良久,幸无受伤。此外,2017年11月,海口市五指山路的一个停车场内,一名放学回到自家小区附近的12岁男孩,突然被一条大狗追咬,造成全身多处受伤,鲜血淋漓。事发后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处理。
近年来,在海口发生的多起因不文明养犬而引发的冲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与热议。
走访
无证养犬现象较为普遍
屡见报端的恶狗伤人、追人事件
已经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针对此事,5月6日,记者走访了海口的多个街道发现除了个别人遛犬不拴犬绳以外,无证养犬现象较为普遍。
“遛犬不拴犬绳的现象我们小区时有发生。”家住海口海甸岛国瑞花园的周女士说,小区很多居民养犬,不只有小犬,还有一些大型犬。但个别居民遛犬时就不拴绳,尤其是一些小型犬,出了家门就让犬到处乱跑。之前她就被犬咬到过,虽然不严重,但从那以后,她每次见到犬,都躲得远远的。
在走访中,很多小区的居民都有周女士反映的这种现象,虽然大多数养犬居民都能做到遛犬拴绳,但仍有个别人不舍得约束自己的爱犬。
5月6日中午,记者在怡心一横路一小区外就碰到一位正在遛犬的女子,她手里虽然拿着犬绳,但却没有束缚自己的爱犬。记者上前询问为何不拴犬绳以及会不会觉得危险时,这位女子满不在乎地表示:“我家犬不咬人,它特别听话,其实,我也不是一直任由它‘奔跑’。”说话的同时,这位女子便叫自己的爱犬回到身边系上了犬绳。
此外,记者走访发现,养犬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未给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我给自己养的狗狗打了疫苗,但一直没有办理犬证,没有必要办这个证吧,我身边的朋友很多都没有办证,平时也没有查这事。”在海甸六东路遛狗的市民刘先生说道。
针对此事,记者当天询问了10位犬主,其中有7位犬主表示未给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未办犬证的养犬人达到了七成。
物业
遛犬未拴犬绳
物业经理曾和业主起冲突
针对5月5日上午,在荣域小区内发生的大狗咬人事件,小区居民对此也开始重视起来,正当记者5月6日上午来到荣域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此事时,业主丁女士急匆匆地走进办公室反映对门邻居家养的犬只不拴绳,希望物业进行管理。
丁女士说,狗这种动物是必须要遛的,但是也必须要拴绳,让别人安心的同时也给自己少点麻烦,引起纠纷就没必要了。就像这次的狗咬人事件,发生后再管理就晚了。
“针对此次大狗咬人事件,我们物业已经拟定通知,准备告知业主如实上报自己的养犬信息,并按照相关条例规范养狗,对于那些隐瞒不报、谎报的业主,我们将上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该物业服务中心张经理说道。
此外,张经理还向记者说,关于小区业主养狗的问题,他们物业早就下发过相关通知,督促业主规范养狗,但他们物业没有执法权,一些业主对物业下发的通知不以为然,俨然我行我素。
“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总有几位业主遛犬不拴犬绳,我上前劝导,但养犬业主还嫌我们多管闲事,为此,我不止一次和他们起冲突。”张经理说。
民警
伤人犬只要送犬类收容机构
进行检疫后做出处理
其实,针对市民养犬方面,海口市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在市区内养犬的相关细则,条例中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十一条规定, 在海口市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养犬的,应当经居住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给犬只挂牌等。此外,还必须给犬只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市民饲养的犬只伤人该怎样处理呢?”记者问。
红岛边防派出所民警王警官称,根据相关法规,饲养犬只伤人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要依法承担责任,养犬人还要立即将伤人犬只送犬类收容机构进行检疫后做出处理。
此外,王警官提醒广大养犬人,市民在城市建成区内养犬,首先要办证,携犬外出要遵守依法文明养犬的规定。如市民发现养犬人不束犬绳的现象或被犬类干扰正常生活的,可以拨打110或12345进行反映。
律师
饲养犬只伤人
犬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供,养犬人越来越多。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我国对动物造成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