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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养花政策最新事关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这

2025年02月18日 热点资讯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雪娜 吉小平 通讯员 张艳艳

12月26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立法情况,洛阳市林业局、洛阳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人针对记者提问进行解答。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审查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背景

洛阳是牡丹的原产地、发祥地和重要的传播地,“洛阳牡丹”作为洛阳的重要名片,在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已成功举办40届,以花靓城、以花兴业、以花惠民取得新成效。

据悉,目前,洛阳市牡丹种植面积7.7万亩,洛阳牡丹相关企业240多家,从业人员3.3万人,观赏、深加工、药用、衍生品四大类型产品340多种,牡丹产业总产值13亿元,牡丹节会总收入278亿元。观赏类、文创类正成为洛阳牡丹产业新“风口”,盆花、鲜切花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反季节鲜切花产销居全国前列。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劭春介绍,“洛阳牡丹”在扮靓城市景观、提升生态品质、彰显文化内涵、筑牢产业支撑中的作用愈加彰显。对“洛阳牡丹”进行立法保护,既是贯彻省委、洛阳市委文旅文创融合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中国国花园 刘冰 摄 图源:洛阳文旅公益图库

《条例》制定过程

对牡丹保护与发展进行立法,意义重大。

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今年3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共同成立立法专班,在前期论证和调研基础上,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初稿。4月至5月,到菏泽市、漳州市、福州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5月底,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交市司法局召开政府层面立法论证会,在此基础上,经多次认真讨论修改,形成《条例(草案)》。9月5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召开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立法项目论证专题研究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负责人意见,立法小组10多次深入牡丹园艺基地、牡丹产业龙头企业等实地调研,围绕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同时,《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公开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据悉,今年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出台《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关于“飞线”治理的决定》等9部《决定》,为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其中,《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是对牡丹这项极具洛阳地方特色的文化名片制定的首部法规,对加强洛阳牡丹保护管理,促进牡丹文化传承,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推动牡丹及其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支撑。

《条例》主要亮点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八条内容,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全方位的重构,将牡丹保护与发展体系化、科学化。不仅列出“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等关键词,还把公众最为关心的“支持建设牡丹文化博物馆”“建立濒危品种、珍稀品种、特色植株、野生植株以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等档案”等问题列举、梳理出来并积极予以解决。

优化管理机制。按照洛阳市关于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职能分工以及洛阳市委关于牡丹保护发展的相关要求,《条例》明确,洛阳市林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等工作,洛阳市文广旅、市场监管、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牡丹保护发展相关工作。同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等形成合力。

突出产业发展。《条例》围绕牡丹一二三产发展,对产业发展重点、市场导向、平台打造、龙头企业培育、交易流通、文旅文创发展等作出规定,为牡丹产业发展的全链条、全环节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条例》设“保障措施”专章,围绕牡丹产业要素保障,对品牌建设、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研发、资金保障等扶持措施进行明确,使条文的结构更加严密,便于操作。

彰显文化特色。《条例》设“文化与传承”专章,对加大牡丹文化保护,加强牡丹非遗及文物保护,支持开发推广牡丹文旅文创产品,牡丹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等作出规定,突出牡丹文化展示、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提高洛阳牡丹文化影响力。

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坚持不抵触、不重复原则,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不再重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对破坏、毁损绿地内牡丹植株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条例》贯彻要求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发布会上,杨劭春介绍,《条例》正式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统一部署,围绕《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的立法特点,研究出台支持牡丹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财政、金融、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

《条例》明确,要高标准提升改造牡丹观赏园,加快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场景营造,提高游客体验感和舒适度。要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在牡丹新品种研发培育、花期调控、盆花和鲜切花生产、精深加工、文旅文创等领域实现更大突破。要塑强“洛阳牡丹”城市品牌,持续打造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这一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节会品牌,依托洛阳市重点景区、主题公园、特色街区、文体广场等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培育新业态、丰富新场景、促进新消费,走好新文旅发展之路。要提高全民参与意识,有序开展“北国花城”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公共服务场所、进家庭“六进”行动,加大“爱花、护花、种花、养花”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北国花城”建设的积极性,着力营造“人人爱花、户户种花、满城皆花”的浓厚氛围。

“洛阳牡丹不仅仅是一朵美丽的花,更是一个生态链、一座城,是诗和远方。”杨劭春表示,洛阳围绕“颠覆性创意、沉浸式体验、年轻化消费、移动端传播”理念,挖掘文化内涵,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牡丹从品种保护、研发、旅游观赏,到精深加工、花卉及产品交易、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态跨越,可以让“牡丹”“盛世”交相辉映。相信,洛阳牡丹必将会在法规护航下绚丽绽放、香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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